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局長于文明受賄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他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600萬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于文明2009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藥品註冊審批、產品註冊證書延期等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6300多萬元財物。鑑於他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