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原副校長任羽中,受賄接近3200萬元人民幣,在遼寧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款260萬。
審理查明,任羽中在2006年至25年,利用擔任北京大學人事部部長,北京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及北京大學副校長等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教育培訓、升學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法院鑑於任羽中自動投案,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依法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