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前副主席王建軍,受賄逾9000萬元人民幣,在山東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理查明,王建軍由2005年上半年至19年9月,利用擔任中證監雲南監管局副局長,中證監辦公廳副主任及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9300多萬元財物。

法院指,王建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令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作出無期徒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