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百安涉嫌受賄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作出逮捕決定後,山東省煙台市人民檢察院向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李百安,利用擔任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建地產有限公司,及招商局集團高層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