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畢井泉,受賄逾5700萬元人民幣,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處罰500萬元人民幣,追繳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

審理查明,畢井泉在1995年至去年的30年間,利用擔任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國家市監局幹部、十三和十四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行政審批、工程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

法院認為,鑑於畢井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