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原副省長、武漢市原市長周先旺,受賄超過6000萬人民幣,在河南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及罰款500萬元人民幣。

審理查明,周先旺在2003年至去年5月,利用擔任湖北省商務廳廳長、黃石市委書記、湖北省副省長,武漢市長及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巨額巨額財物。

法院鑑於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