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市潮南區一幢樓宇,去年12月造成12人死亡的火災,事故調查組認定是地下的五金電器店使用蚊香不慎,點燃周邊可燃物,再引發鋰電池及罐裝噴劑等爆燃,是一宗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省應急管理廳查明,涉事五金電器店安全管理缺失;廣東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中心整治火災隱患工作層層失守、報告整體嚴重失真。另有多個部門負有責任,其中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未能主動查處擅自建設的違法行為;市消防救援支隊專項整治不力;市自然資源局潮南分局等對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政執法、隱患專項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導不到位。汕頭市、潮南區黨委政府未能有效推動有關部門落實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任務。
當局會將廣東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中心及相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而涉事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會移交紀委監委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