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原董事長劉紹勇受賄逾6700萬元,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罰款400萬。
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劉紹勇利用擔任南方航空和東方航空的總經理和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航線管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法院鑑於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