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美容院及健身中心的銷售手法都為人詬病,本台發現有美容院雖然自設冷靜期,但銷售時沒主動向顧客提及。

設立法定冷靜期向來備受社會關注,部分美容院及健身中心自設售後冷靜期,根據合約消費者可在簽訂後一段時間內要求無條件退款,期限由二十四小時至一星期不等。

明明設有冷靜期 銷售過程卻從未主動提及

本台以顧客身份向其中一間自設冷靜期的美容公司查詢,職員向我們推銷售價兩萬多元的美容服務,但過程中一直未有提及冷靜期,到記者主動問及是否有訂立冷靜期可以無條件退款時,職員則回應指需經過一定程序才可退款:「公司是設有冷靜期,要是你購買合約後後悔,可先打電話去中心提出要求,之後再親自到公司簽文件,才可獲退款。屆時會交由會計部負責,部門會派員與你會談,了解透過哪一個方法退款會較好,一般大概需要三、四個星期,但過往都甚少顧客會這樣做。」

職員銷售過程中未有提及冷靜期,可能令消費者追討時面對困難。李小姐(化名)指,兩年前曾在美容院的職員推銷下,購買約兩萬元的療程,她事隔幾天覺得推銷時受壓,要求退款,當時職員才首次提及有二十四小時退款期限,但期限已過,拒絕退款。「當我向職員提出退款要求時,她才指公司的冷靜期或者退款期限是購買產品之後二十四小時,那時我才恍然大悟,因為在銷售過程中,我提問過,但職員同時無解釋,如果要提出退款,限期是多久......我感到被人瞞騙。」李小姐先後尋求消委會及海關協助,但都未能成功,最終在區議員協助下,基於美容院職員當時未有提供合約細則等,三、四個月後才獲得全額退款。

不提冷靜期屬誤導性違漏 或觸犯法律

大律師陸偉雄指,部分商戶可能以為冷靜期是「免死金牌」,只要不提醒顧客,等到過了冷靜期,即使顧客追討亦毋須退款,但陸偉雄說冷靜期屬重要資料,如果商戶銷售時隱藏,是不良營商手法,要負刑責。

大律師陸偉雄指,部分商戶以為冷靜期是「免死金牌」,只要不提醒客戶,當過了冷靜期便不用退款,以為可保障公司。但他說,冷靜期屬於重要資料,如果商戶在銷售過程向顧客隱藏冷靜期內容,是「不良營商手法」,要負上刑事責任。「冷靜期做法變相保障公司,但在法律眼中,這是屬於典型的『誤導性違漏』,是不良營商手法,相信海關收到舉報後會作調查,合適就會進行檢控。」 陸偉雄建議,市民到美容院及健身中心等傾談合約時,最好找朋友陪同、或者在銷售過程中錄音,留下證據。

政黨倡加強監管冷靜期銷售過程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指,過往收到不少求助個案,涉及職員在銷售過程中未有提及冷靜期相關條款。他認為,美容及健身中心職員由於擔心佣金會減少,甚少會向顧客主動提及冷靜期,建議日後要加強監管。「公司可在銷售後向客戶發信,告知銷售冷靜期到甚麼時間完結,確保顧客是在沒受壓的情況下知道權益。」他說,正計劃推動設立《美容業界約章》,除了要求公司清晰列明提供七天冷靜期及價格外,亦要求公司不能聘用僱問、中介或第三方公司協助推廣,以及公司老闆需要駐場等,加強監管業界。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指,部分業界可能為避免退款而隱藏冷靜期,他說現時亦有美容院未通知顧客,便更改冷靜期退款條款,做法並不理想。至於是否立法規定設冷靜期,便可以改善情況,葉世雄認為只是降低違反成本,不能對症下藥。「當冷靜期屬自願性質,商戶覺得安排不是最理想,下月就可在無通知客戶下更改條款,成效不是太明顯;立法規定設立冷靜期後,部分消費者的確可退回金錢,但同時給予不良分子脫身機會,例如他們今日『劏』十個客戶,有五人退款,之後就叫職員再『劏』二十個客戶,追回之前款項。」葉世雄建議長遠限制職員推銷時間,避免疲勞轟炸式推銷。

政府表示,消委會最快明年初完成有關冷靜期的研究,到時會參考結果及社會各界意見,同時觀察《商品說明條例》對打擊各種不良營商行為及手法的效力。

記者:彭彥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