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議程之一,將會包括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由諮詢到審議,只花了三個月時間,有學者相信,與中美經貿磨擦等國際形勢有關。在華的外商都關注這部法案,是否能夠改變目前國內企業和外資企業,競爭不對等的情況。學者認為,這部法律不少條文主要是規管政府行為,可望令外資得到更公平待遇。
人大常委會「開快車」趕及三月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每兩個月開會一次,但今年在一月特別加開一次會議,第二度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最終趕及在本月提交全國人大會議上尋求通過。《外商投資法》有別於一般內地法律,由於需要同時廢取改革開放初期訂立的《外資三法》,不能只在人大常委會通過,而是要按規定在一年一度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
在去年底,人大常委會以類似本港立法的「白紙草案」方式,發出「徵求意見稿」作諮詢,到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只花約三個月時間,不少評論都認為,是與中美經貿談判有重大關係,顯示出中央應美國以至國際要求,進一步開放外資進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崔凡接受本台專訪時指,《外商投資法》加快推進,「確實與國際形勢有一定關係」,但事實上很多對外資體制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一直有改進,自貿試驗區亦推進多時,現時訂立一部《外商投資法》的基礎法律,時機已經成熟。
外國商會倡不分內、外資
《外商投資法》草案明文限制行政機關及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而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所有領域,都要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管理。草案在審議過程受在華外資企業關注,多個外國在華商會都在諮詢期內,向全國人大提交意見,大致歡迎立法,但亦表達了不少憂慮。
中國美國商會及中國歐盟商會,都關注《外商投資法》繼續分開內資和外資管理,認為除國家安全需要以外,無須再區分內外資,才是真正自由的投資環境。
學者:更多條文規範政府行為
不過崔凡認為,除了對負面清單內的項目施加准入限制之外,草案中主要的條文,都並非要約束外資企業的經營行為,反而是規範各級政府的監管行為,以保護和促進外資在中國可以平等參與,又認為草案明文保留了政府容許給予外商投資優惠的空間:「很大程度是體現政府『放管服』,(以往)有說法是『大門開了,小門沒開』,這次條文中反覆提到平等、公平,包括政府採購上,外資可以公平、平等參與;外資在標準制定方面也是內外資一樣有平等參與權。」
另一個受關注的是有關國家安全審查的條文。草案寫明,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中國美國商會認為,條文中國家安全定義太籠統,亦無申訴機制。不過崔凡不認同,他說外國亦有對境外投資實施國安審查的法律,《外商投資法》只訂出大原則,他相信相關審查制度,需要一段時間建立和實現,包括日後會出台一些可操作的行政細則,最終會達至更高透明度:「(國安審查制度)要真正可操作性更強,有賴於之後出台進一步的細則。」
《外商投資法》不包港商 譚耀宗:透過CEPA有同等保障
有港商關注,《外商投資法》草案中,「外商」的定義只抱括外國投資者,不包括港商或台商。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解釋,港商現時透過CEPA,已經享有《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外資享有的同等保障:「(法案)內容在香港和內地簽署的CEPA協議已經有類似內容。但當《外商投資法》通過後,國務院另行頒佈實施細則時,會列明港商同樣參照《外商投資法》的內涵受到保障。」
《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諮詢上月底完結,在兩會期間,將會公佈吸納外國商會等持份者意見的條例草案,再交由全國人大代表審議通過。
記者:雷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