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體育界出現田徑運動員被性侵事件,引起對保障運動員的關注。國際培幼會就體育界推行保護兒童政策進行研究,在過去半年訪問30間體育機構,包括12間體育總會,並參考英國、澳洲等多國政策,列出20項守護兒童最低標準,包括機構有無定立處理投訴機制、會否公開保護兒童指引等。
3成受訪體育機構設懷疑虐兒舉報機制
調查發現,近一半機構,只有10項或以下的措施;當中只有3成機構,有設立讓員工舉報懷疑虐兒事件機制,7成機構在招聘從事同兒童有關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相關工作僱員時,只倚賴查閱應徵者有無性罪行定罪紀錄,但機構沒有對員工設立足夠指引及規範。國際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認為,現行安排不足以保障兒童。「現行機制只能防止曾犯性罪行人士入職,但無針對其他虐兒紀錄的人士,又如何能保護兒童呢。」
業界促政府制定指引框架
香港康樂體育專業人員總會會長李粵閩指,業界在運動員性侵事件後,體育機構或總會,都希望有加強防止運動員被性侵或虐待的指引,但若要機構各自制定有難度,促請政府帶頭落實框架。培幼會亦建議,康文署可以將保護兒童政策標準,納入對體育機構的資助計劃要求,要求業界跟隨。
記者:陳曉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