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鄧炳強接受本台訪問,說由《香港國安法》前年年中生效起,警方經已拘捕約160名涉嫌違反《國安法》人士,檢控超過100人,並多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資產。

而在今年下半年,保安局將會向立法會提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以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鄧炳強說,會在上半年諮詢公眾,暫時未定諮詢期長短,但說會廣納民意、公開透明,諮詢後交由法律草擬專員正式草擬。對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示,二十三條本地立法要「立得好」,鄧炳強認為,意思是要能夠有效處理過去曾經發生,以至將來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

基本法二十三條涵蓋的七類罪行,其中兩項包括「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鄧炳強說,會檢視是否擴闊現行法例中「政治性團體」的定義:「現時《社團條例》有定義何謂政治團體,包括政黨、宣稱政黨,或有組織的功能主要在於選舉的宣傳或預備選舉,我們看到2019年起,很多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未必只在剛才的定義當中,因此我們正在檢視,是否要將政治團體定義擴闊……我們要有研究工作,參考我們國家及和外國相關法例、香港實際情況、以及2019年黑暴情況,作整體考慮,從而制訂最適合有效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法例。」

鄧炳強說,亦必須研究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是否需要具有「域外效力」,對境外的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行為,行使刑事管轄權。「域外權力是一定要考慮的其中一個重點,因為《香港國安法》有域外效力,因此我們草擬二十三條時會考慮這點。」

20年前特區政府推動二十三條立法未能成功,當時爭議之一是沒有採用「白紙草案」諮詢,未有先發表草案條文,讓公眾表達意見。鄧炳強說今次亦沒打算以「白紙草案」諮詢,避免規限市民表達意見的方向,或者很多人提出其他建議,白費事先預備的白紙草案,效率不足。

展望未來一年,鄧炳強說要預備三月行政長官選舉,防範孤狼式恐怖小組在重要日子威脅安全,各支紀律部隊都會參與。至於今年局方其他工作,還有訂立網絡安全法例、推動智慧監獄、海關引入大數據及人工智能協助執法、加強支援海外遇事港人、以新科技協助山嶺救援滅火、亦會在今年推動將大麻二酚(即CBD)列為危險藥物。

採訪:潘志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