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正在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有議員認為建議刑罰過重,提出剔除監禁刑罰,希望政府作出修改,否則會提修正案;又指政府正在考慮當中。有關注兒童的組織就認為做法是「走回頭路」,會削弱條例阻嚇力。勞工及福利局未有回應會否剔除監禁刑罰,表示會一併考慮議員意見。

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去年7月成立,舉行多次會議和公聽會,仍未進入逐條審議階段。議員關注專業人員為了避免刑責,會出現濫報情況。

黎棟國擬提修訂刪監禁刑罰 多名委員支持

法案委員會委員、新民黨黎棟國指,立法原意是希望專業人士保護兒童,認為監禁刑罰不對等,應該剔除,如果當局堅持有關刑罰,他會考慮提修正案。「專業人士如果沒有按法例舉報,專業範圍內會有規管,例如專業學會會進行紀律調查和懲處,是否需要判到坐監?畢竟條例目標是保護兒童,若專業人士在工作過程察覺兒童被虐待,從任何角度看,我都相信他們一定會舉報。」他說,已向政府表達有關意見,相信政府正在考慮,有待當局下次開會時答覆。

黎棟國又指,草案中舉報門檻是專業人員「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有關風險,政策層面上並無問題,但必須確保專業人士知悉和明白舉報的門檻,他會在逐條審議階段提出意見。「當有事發生,如何證明專業人士(事先)已察覺得到?『合理理由懷疑』的條文下,還有『相信』的字眼,『懷疑』和『相信』是不同概念,『懷疑』的程度較『相信』低,所以專業人士要知道去到哪一個位,就有舉報責任。」

本台向多名法案委員會委員了解對修訂刑罰的立場,同屬新民黨的陳家珮指,希望條例盡快「上馬」,認為將刑罰訂為罰款,受規管專業界別會較容易接受,若黨友提修正案,她會支持。

社福界狄志遠和選委界江玉歡亦都表示,會支持剔除監禁刑罰的修正案,狄志遠形容是法案委員會委員的共識,政府亦未有堅決反對,他正遊說政府主動提修訂,若沒有議員提出修正案,他都會提出。江玉歡就指,要相信專業人員的判斷,認為罰款已經足夠,毋須有監禁刑罰,政府可每2年作出檢討。

防止虐待兒童會憂削阻嚇力 不希望再發生悲劇

不過,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不同意,指草案已經有提供免責辯解和法律保障,而且草案的罰則只是最高刑罰,法庭會按案情評估,作出裁決。

她指,今次立法是因應2018年5歲女童遭虐待致死的案件而起,各方努力促成,若果刑罰上有疏漏,降低阻嚇力和法例成效,要用時間重新檢討,社會將要付出很大代價。「我們擔心會影響預期效用,達不到政策目標,未能為兒童編織全面的保護網。行到這一步,我們覺得是保護兒童的里程碑,不希望走回頭路,亦不希望因為保護網有疏漏, 再有悲劇發生。」

政府指會訂立《強制舉報者指南》,定義「嚴重傷害」,並提供例子,幫助業界識別個案,去年底已收集不同界別意見,並正由專業顧問團考慮。黃翠玲是顧問團成員,她指指南綱領本月內就會完成,同意指南無法盡列所有具體情景,但會爭取完善內容,並會有具體處理個案流程表,供業界參考,法例實施後首18個月過渡期內,會繼續吸納意見,修改指南內容。

法案委員會下次開會是本月29日,委員會早前已預告,會於下次會議逐條審議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回應查詢時表示,會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並在逐條審議階段一併考慮相關意見。局方又指,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並擬備指南,協助強制舉報者識別目標個案和減少濫報。

記者:馬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