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1月20日生效,25類專業人員(社福、教育、醫療衛生)有舉報責任,定罪罰款5萬、監禁3個月,香港小童群益會總幹事、資深社會工作者劉翀表示,條例已實施兩個月,遇到的問題主要是少數族裔的家長對條例認知不足,對條例細節不清晰,基層家庭也因為語言障礙,甚至無法說清條例相關細節,只是知道「打仔可能有問題」。
劉翀也表示,由於文化觀念差異大,部分少數族裔的家長對"體罰"概念認知較低,認為打罵孩子是正常管教方式,自己亦是如此長大,對打罵可能涉及法律,甚至有機會監禁感到困惑;另外也有些家庭出現所謂「三斤孭兩斤」的情況,讓稍為年長的孩子,照顧年幼的弟妹上幼稚園,視為正常互助,未察覺潛在風險。
他亦表示,少數族裔的家長對制度缺乏信任,擔心社工介入後會即時帶走他們的孩子,存在恐慌心理,所以他認為需平衡文化差異與法律要求,區分正常管教與虐待,明確舉報門檻與其他支援方式的適用場景。
他又認為可以優化溝通方式,安排熟悉少數族裔語言文化的同事參與解釋,透過網上家長組群等渠道,搭建溝通橋樑,而學校的角色也同樣重要,在學校開學時,安排家長問卷、講座等,了解家長管教方式及壓力;以及組織華人家長與少數族裔家長交流,在互信及輕鬆的氛圍中解釋條例、區分管教與虐待。
劉翀表示,條例核心目標與是保護兒童安全,減少誤會,要讓家長理解條例並非為了懲罰,而是幫助其更好地保護孩子,希望構建家長、學校、社工及社會人士的夥伴關係,通過種族共融、多方協作,共同預防虐兒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