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為鼓勵商界及社會人士向捐款,建議可扣除捐款佔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稅評稅金額的比例上限,由現時的百分之二十五提高至三十五,政府少收女約八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