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檢討雷曼迷債事件後,向政府提交報告,列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要求銀行將分行中,提供存款或定存續期的櫃檯,與投資銷售服務分隔, 避免一般存戶在處理存款時,誤以為銀行職員推銷的產品,性質與存款相近。而銀行分行內,負責推銷投資產品的職員,不可以同時提供傳統的賬戶服務。
報告亦認為,銀行應將客戶的存款戶口與投資戶口分隔,並禁止銀行利用客戶的存款相關資料,用作投資產品的交叉銷售。
金管局又認為,銀行面對一業兩管的運作並不理想,建議銀行的證券業務,亦併入金管局的監管範圍,以加強效率,但金管局將就監管要求與證監會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