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雷曼迷債事件,向政府提交報告,認為汲取今次的教訓,未來金融機構在銷售投資產品時,需要更清楚列明產品內容及風險,例如劃一披露資料格式,令投資者較易作比較。報告亦建設投資產品銷售亦設有冷靜期,讓投資者可以審慎考慮。 證監會又指,會檢討專業投資者的定義,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亦建議政府成立投資者教育委員會,專責加強投資者教育。報告同時提出,可研究改變現行的監管架構,包括以兩頭馬車的模式,分管市場的潛在系統風險及中介人操守與產品資料披露等。 報告亦建議,今後金融機構推銷投資產品時,須披露是否獲發行商提供佣金或其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