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決定將135宗雷曼迷債小投資者向最少九家銀行索償的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審裁處法官指,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案件時,要厘定甚麼是適當的風險披露,加上香港無案例,所以認為今次案件涉及全新及複雜的法律要點,對銀行日後服務影響深遠。 法官認為小額錢債審裁處,沒有宣布聲明及禁制的權力,他對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存有懷疑。至於申索人指若轉介區院審理,會牽涉龐大訴訟費,法官認為可申請法援及用代表訴訟方式,將訴訟費減低,他說,在平衡各方觀點後,決定將案件轉介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