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新鴻基金融後,再有證券行被證監會譴責銷售手法,向客戶回購雷曼迷債。凱基證券在不承認責任下,同意全數回購全部五名客戶共一百六十萬元迷債,屬系列34、35及36,在零七年十一月至去年五月分銷。營運總裁鄺民彬承認,過去銷售手法有不足,日後會按監管要求,委託獨立核數師檢討內部監控系統,稍後發信客戶解釋回購安排,一旦接納不再追究責任及索償,三十日內可取回本金。 證監會指,凱基在審核迷債風險、員工培訓及存放投資紀錄有問題,如果凱基檢討後十八個月,都無改善,就會吊銷牌照三年,禁止向顧客賣非掛牌產品。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說,凱基及新鴻基金融的銷售問題相似,相信證券行及分銷銀行系統問題普遍,促請證監會主動調查,並呼籲銀行仿效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