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迷債分銷商凱基證券被證監會譴責銷售手法,在不承認責任下,全數回購全部五名客戶共一百六十萬元迷債,屬系列34、35及36,在零七年十一月至去年五月分銷。營運總裁鄺民彬承認,過去銷售手法有不足,日後會按監管要求,委託獨立核數師檢討系統,稍後發信客戶解釋回購,一旦接納不再追究責任及索償,三十日內可取回本金。 證監會指,凱基在評估風險、客戶推銷、員工培訓及儲存紀錄四方面出問題,若檢討後年半內再犯,就會吊銷牌照三年,禁止銷售結構性產品。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證監會的決定嚴謹,調查有效率,體現規管架構提供有效申訴渠道,有信心證監會及金管局會繼續迅速調查,重申政府鼓勵分銷商盡早與投資者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