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連續第五日聆訊電盈私有化,法官多次質疑電盈私有化動機及方式,是否對小股東最有利。法官羅傑志說,盈拓為私有化電盈,需額外借貸,並動用過百億元資金,電盈早前亦透過旗下香港電話,借入七十二億元,他認為盈拓聲稱將電盈私有化,是為增加融資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盈拓的代表律師並無正面回應,僅指證監會並沒有提問這些範疇,他亦須向當事人了解。

另一法官林文瀚指,私有化如同剝奪別人的財產,必須有很好理由,但至今仍不理解電盈為何私有化,及盈拓可以用什麼,跟小股東交換股份,並質疑盈拓為何在股價低殘時,才提出收購。

盈科拓展的律師回應指,每股訂價是參考了十二項指標,而電盈現時的私有化方式,是過去成功私有化中常用的,又指,無論以什麼形式私有化,相信現行法例均可保障投資者。律師例舉澳洲多個案例,並再重申本港法例不限制拆細持股,認為法例不應禁止本身是合法的行為。

上訴庭經過半日的聆訊,中午休庭,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