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否決電盈(00008.HK)私有化裁決下達判詞。法官羅傑志指,電盈私有化的投票過程中,出現不適當做法,認為有種票行為,並指這是不誠實做法,是法庭所不容許的。他不同意電盈所指,法庭毋須理會是否有種票行為。 另一名法官包晏明就指,現行法例要求公司私有化時,須在票數及人頭上達到一定比例,才可通過,認為條例本身沒有問題,但或有人透過增加人頭票來影響結果,導致減低對股東的保護,違背立法原意。 包晏明認為,可透過微調法例,若法庭有充足理由,相信人頭票方面,出現不公平現象,應容許法庭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