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正就屏風樓及發水樓問題,進行諮詢,包括是否限制環保設施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文件指,一座原本只有二十五層的住宅,因為加入停車場及住客會所等,毋須受制於總樓面上限的設施,導致物業可以起多八層,變成三十三層高。 環保組織批評,本港的新樓越起越高,影響景觀及空氣流通。有學者認為,應該直接限制物業的高度及間距,才可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