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參與工潮被國泰航空解僱的十八名機師勝訴,國泰要向每名機師賠償三百多萬元。其中,當時國泰行政總裁陳南祿誹謗參與工潮的機師,國泰要賠償每人三百三十萬。另外,無理解僱這批機師,要向每名機師償十五萬元及一個月的薪金。

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的判詞說,這班機師在2001年參與罷工後被解僱,是屬於無理解僱。而當時擔任行政總裁的陳南祿在報章發表文裡,指機師不專業,是屬於誹謗。他指國泰在庭上的辨駁理由不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