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參與工潮被國泰航空解僱的十八名機師勝訴,指國泰無理解僱機師,以及太古集團執行董事陳南祿早前撰寫公開信構成誹謗,國泰要向每人賠償三百四十五萬及一個月的薪金,合共超過五千八百萬元。國泰航空對裁決表示失望,說需時詳細研究判詞。 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的判詞說,國泰解僱機師主因是不滿員工參與工業行動,屬無理及不公平解僱,國泰辯護理據薄弱,立場搖擺不定。而國泰管理層包括當時擔任董事的陳南祿,曾發表公開信指責機師不專業,威脅及勒索香港市民,構成誹謗,嚴重影響機師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