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MOU),六十日內生效,內地銀行可以到台灣開設分行,台灣銀行亦可赴大陸,設立分支機構,國務院臺辦發言人楊毅晚上表示,這份備忘錄是落實海峽兩會四月簽定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積極條件,亦預示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有利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亦有利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 台灣的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表示,這份備忘錄,有助台灣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