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今早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指,上市公司的敏感資料披露,若賦予法律效力,有助投資者更公平地得到消息,增加市場的透明度,並指若有敏感資料沒有及時披露,即使只是個別董事的決定,整個董事局亦應負責。 在會上,有議員擔心難以就股價敏感資料下定義,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指,現時的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有關內幕消息及交易,已為股價敏感資料下定義,同時亦就現時的股價敏感問題,制定指引,希望幫助公眾了解,而在條例實施初期,證監會亦會提供諮詢服務。他重申,股價波動並不是界定的唯一準則,亦不會從事後的角度去作判斷。 現時上市公司雖然要披露股價敏感資料,但只屬自願遵守上市規則的協定,政府現建議立法規管,如有違規,可被民事追討,最多可被罰款八百萬元,及被取消董事資格等。諮詢在三月底開始,至六月二十八日完結,預計二零一一年度可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