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指引,限制代理在促銷新盤時,不能在未經發展商授權下,收取買家的訂金;不能向買家聲稱,銀行估值將達到單位售價,或向買家提供貸款落訂;並須在買家書面同意後,才可取走買家的信用咭用作支付,新規定將於下星期五生效。 行政總裁余呂杏茜指,新指引同時要求,代理須向準買家,清楚表述單位的實際面積;若發展商未正式公布銷售詳情,代理不能 向客戶透露資料;代理自行印制的廣告資料亦不能存有誤導成份。 她認為,新指引有助增加銷售的透明度,及保障買家權益,地監局將加強實地巡查,確保代理遵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