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重寫公司法,展開第二期諮詢,為期三個月,包括建議上市公司及較大型的私人公司,在董事報告書內,提供具前瞻性的分析,亦建議加強核數師取得公司財務資料的權力,以及財政司司長查詢公司事務的權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梁志仁指,有關加強核數師權力的建議,是參考外國例子,希望令核數師更易掌握公司資料,同時又要求離職核數師解釋原因,增加公司透明度。 他表示,建議公司提供分析性及具前瞻性的業務報告,同上市條例的要求分別不大,不過若果公司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款十五萬及監禁六個月。梁志仁又指,局方建議加強財政司長查詢公司事務的權力,可令調查員更有效地跟進個案,若果公司拒絕提交資料,最高會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一年,若公司提供虛假資料,更會被罰款一百萬及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