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容許網上申請公司註冊,簡化公司名稱審批程序,及擴大公司註冊處長權力,可以指示公司改名,解決冒充名稱及商標的影子公司問題。為核實申請人身份,政府承諾實施登記程序,要求個人用戶必須親身登記,或使用電子證書進行網上登記,公司用戶要透過已註冊代理人提供文件。 草案委員會主席陳茂波表示,公司條例實行至今廿五年,條文已追不上當今商業環境,例如雷曼倒閉引伸的規管結構性投資產品條文,條例至今亦未包含企業拯救條文,希望政府盡快提出修訂,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