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公司法的條例草案今日刊憲,並會在本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府希望明年七月前完成審議,並在修訂相關法例後,在2014年生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指,這份條例草案有助加強企業管治,令規管更妥善,方便營商及法制更現代化。 副秘書長梁志仁指,參考外國做法,最終保留了上市公司議決私有化時,要數「人頭票」的規定,目的是為保障小股東,但已透過給予法院新的酌情權,一旦發現有種票情況,可以不理會「人頭票」部份的投票結果,認為已堵塞漏洞。 草案亦改變現時公開董事住址及身份證號碼的做法,新例下董事只須公開通訊地址及身份證的部份號碼,其住址只須提供予公司註冊處存檔。 經修訂後,公司註冊處的調查權力擴大,若懷疑有虛假陳述,可要求公司提供資料,未來會增加相關的調查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