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實施新的房價統計制度,在四方面作出調整,包括數據採集、調查指標及指數計算方法等,統計局不再發布全國七十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改為各個城市不同對比指數,而數據發布時間調整為月後十八日,比原發布時間延後一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