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上市公司,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公司在知悉任何有可能成為內幕交易的消息後,要盡快作出披露,違反規定的公司或董事,最高可被罰款八百萬元。有議員認為,當局應按照公司的規模制定罰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回應指,建議中罰款上限是八百萬元,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將個別情況制定罰款,例如公司的財政資源、事件的嚴重性及對投資者影響,強調罰款應與違規的行為相稱。她又指,未來有可能將違反披露列作刑事行為,但暫時未有時間表,要看今次立法能否提升市場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