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用品公司李寧(02331.HK)透過港交所發通告指,集團行政總裁兼執董張志勇,因逾期提交權益披露資料,被指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被罰款。張志勇向董事會解釋,逾期提交是因無心之失。 張志勇於零九年出售李寧十五萬股股份,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須於三個營業日內作出披露,他被罰款二千元,並需支付逾九千元的調查費用。 李寧上日收報14.1元,股價今年來累積跌一成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