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九歲公司董事,拒絕交還六百四十多萬元銀行錯誤轉帳,兼將款項匯走,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十六項盜竊罪名成立,今早被判監廿二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後來雖然已退還所有款項,家中有患重病父親需照顧,但案件涉及金額大,案情嚴重,被告在短時間內,分多次?走款項到其他戶口,是有意犯案,必須判監。

案情透露,去年六月,一間位於美國的銀行,將八十二萬多美元,相當於六百四十多萬港元的款項,錯誤轉入被告的公司戶口,被告不但沒有歸還,反而將款項透過網上理財服務,分十六次轉帳到其他七家公司,其後更辭去公司董事職位,並將股份轉讓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