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香港在金管局及證監會同意下,提出向合資格客戶,回購由雷曼發行的股票掛鉤票據,涵蓋所有未贖回雷曼票據交易的九成五以上,總值十四億八千萬元,合資格客戶不包括公司或法團、專業投資者、購買雷曼票據時為渣打私人銀行客戶,及非經渣打銷售的雷曼票據;渣打會向合資格客戶,提出相等於雷曼票據價值減去已收取的息率,可投資資產值的5%至一成,以及利息,早前已達成和解協議的客戶,會獲補發款項,以享有相同待遇。 證監會及金管局表示,渣打在評估雷曼股票掛鉤票據是否適合客戶時,沒有充分考慮集中風險因素,有可能令客戶承擔高於適當水平的投資風險,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指出,這份協議提醒所有中介人,在評估產品是否適合客戶時,必須考慮客戶投資組合的集中風險;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歡迎這項和解方案,認為合理務實,符合投資者及公眾的利益,合資格客戶可積極考慮是否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