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裁定,前香港總商會主席蔣麗莉,串謀詐騙、欺詐及在認股書上作虛假陳述三項控罪罪名成立。案中第二被告胡思聖及第三被告包國平,欺詐及虛假陳述的兩項罪名成立。法庭會另定日期判刑。蔣麗莉被控出任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主席期間,串謀詐騙認股權或股份,法官說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蔣麗莉的罪行。法官又形容,蔣麗莉是非法計劃的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