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完成物業管理規管諮詢,建議採用強制發牌制度,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公司管理層從業員。政府會成立由業界及社會人士組成的組織,負責執行。組織經費來自物業交易徵費,建議不超過百份之零點零一,即是價值五百萬元的物業交易,徵費不超過五百元。提供單一服務,例如只是清潔或保安的公司,不受規管。沒有聘用管理公司的業主立案法團,亦不納入規管架構。建議會有三年過渡期,政府會成立諮詢委員會,定出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