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釐清向港股民收股息稅安排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1-07-04 12:08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7-04 14:17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已接到國家稅務總局的回覆,釐清有關香港個人投資者,就本港上市的內地企業,收取股息時,須繳股息稅的安排。發言人指,國家稅務總局覆函表示,根據內地和香港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本港的個人股東,就港上市的內地企業派息方面,可按百分之十的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無需額外辦理申請。而港交所將發信予上市公司,告知有關的安排。不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回覆,若收取內企派發股息的在港人士,是其他國家的居民,而其所屬國家與中國稅收協定股息稅率低於10%或高於10%,則要根據相關協定稅率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