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及證監會發表聯合諮詢文件,建議將部份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納入規管範圍,包括為利率掉期及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設立交易資料儲存庫,並須經由港交所另設的場外衍生工具結算所,進行中央結算,而證監會及金管局會分管證券行及銀行的相關活動。文件指,一旦建議落實,將來大型經紀行提供部份場外衍生工具時,可能須向證監會提供交易資料,或須減少持倉,以填補現時制度的漏洞。下一步會考慮將股票及利率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亦納入其中。金管局及證監會會就建議,收集市場意見,由今日開始到下月底,諮詢期在十一月三十日結束。當局希望明年底前可落實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