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及證監會發表聯合諮詢文件,建議將部份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納入規管範圍,包括為利率掉期及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設立交易資料儲存庫,並須經由港交所另設的場外衍生工具結算所,進行中央結算,而證監會及金管局會分管證券行及銀行的相關活動。證監會將有權向大戶索取相關交易所資料,甚至要求他們減低持倉量。金管局貨幣管理助理總裁劉應彬表示,雖然目前本港場外衍生工具的交易規模,未算很複雜及龐大,而研究新的監管制度,並不代表本港出現風險,但他認為有必要緊貼國際形勢,加強監管,有助鞏固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他表示,零八年金融海嘯,突顯了場外交易衍生工具的透明度不足,而國際金融機構持倉量大,及不同的金融機構互助交易,導致問題牽連甚廣,最終令到全球金融市場震盪,故須配合二十國領袖,在09年九月所作的承諾,致力監管場外衍生工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