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歡迎競爭法修訂但指未釋疑慮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1-10-18 21: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10-18 21:54
政府建議修訂《競爭條例草案》,嚴厲打擊操縱價格、圍標、編配市場和限制產量的嚴重反競爭行為,違規企業,最高可被判罰款相當於本地營業額的一成,為期最長三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表示,修訂已回應商界關注,亦確保消費者權益。香港工業總會歡迎修訂,認為能減少中小企面對訴訟的風險及壓力,但指部分條文仍有含糊之處,未能釋除疑慮。消委會主席張炳良關注,取消私人訴訟權利可能令消費者無法追討損失,希望將來競委會能嚴厲執法。自由黨主席劉健儀擔心,條文修訂後,無法針對大財團壟斷行為。民建聯的陳鑑林說,修訂可避免中小企誤墮法網,又認為競爭法有力,罰則合理,不會變成「無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