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參選人梁振英提出土地政策政綱,建議推行「港人港地」政策,選擇部份符合中產階層需要的政府地,在賣地條款中規定,將來落成的住宅單位,只可出售給本港居民。梁振英又說,現時政府及發展商經常就補地價爭持不下,浪費土地資源,建議引入仲裁機制,發展商在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時,要決定是否參與仲裁,交由獨立第三方的測量師或仲裁員,評估補地價,結果對雙方都會有約束力。梁振英又建議,設立由司長領導的策略小組,專責定出土地長、中、短期供應的時間表。並維持現時勾地、賣地及招標三管齊下的方式;至於會否恢復定期賣地,就要視乎巿場情況,因時制宜。另外,發展新巿鎮時,建議引入「業權入股」方式,讓原土地持有人,分享日後新巿鎮發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