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頒令政府須就差餉官司付港燈利息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2-01-06 10:1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1-06 14:04
港燈不滿差餉署就供電系統用地的差餉及地租計算方法,終審法院裁定港燈勝訴後, 今日再頒令,港府須就多收金額,按照期間的銀行利率,支付港燈利息。港燈就2004至2011共七個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方法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去年六月裁定,以2004/2005一個年度計算,港燈旗下發電、輸電、配電設施用地的應課差餉租值由56億元大幅減至39億元,差餉及地租相應減少一億四千萬元,其他年度仍未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