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指會與差餉物業估價署商討退還差餉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2-01-06 12:24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1-06 14:24
港燈不滿政府多收差餉及地租,早前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法院今早頒下書面判辭,指政府除了要發還多收的差餉及地租外,亦需支付相關利息。利息水平會根據案件的訴訟期,即零一年十一月至去年六月期間,同期的銀行借貸利率釐定。 港燈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會與差餉物業估價署商討有關退款金額,並與環境局商討如何處理退款。港燈早前就零四至零七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方法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去年六月裁定,港燈上訴得直,政府需發還多收的差餉。以零四至零五年、一個年度計算,港燈旗下發電、輸電、配電設施用地的應課差餉租值由五十六億元大幅減至三十九億元,差餉及地租相應減少一億四千萬元,其他年度仍未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