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因為不理會一名客戶,自零八年起,多次書面要求銀行,停止寄出促銷郵件,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沙田裁判法院,被罰款二千五百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今次是條例生效以來,第二宗違規機構,不理會投訴人拒收要求,繼續郵寄促銷資料而被定罪的個案。根據目前條例,一經定罪,可罰款最高一萬元。公署認為,罰則過輕,建議提高罰款至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以起更大阻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