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負責人透露,為進一步促進香港人民幣資金跨境循環流動,人行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拓寬人民幣回流渠道,例如允許港澳清算行在內的三類機構,使用人民幣資金投資境內銀行債券市場;明確境外地區的企業或個人,可按照國家法規,使用人民幣來華開展直接投資;允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境內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使用人民幣資金投資境內證券市場;允許外資銀行以境外人民幣資金增加在華銀行注冊資本,及允許境內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等。這名負責人又指出,香港亦應發揮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加強香港人民幣業務對國際的輻射影響力,逐步建立起離岸人民幣的境外循環系統,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