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首次對操縱期貨市場的個案,提出刑事檢控,期貨交易員蔡斌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六個月,緩刑兩年,罰款五十萬元,並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法院亦應證監會的要求,一年內不准被告在議價時段,直接或間接買賣期貨合約。被告在零七年二月至九月期間的五個交易日,在開市前議價時段,操縱恆生國企指數期貨合約及恆指期貨合約的擬定開市價格,從中獲利超過九十萬元。證監會認為五十萬的罰款額,不足彌補他賺取的不法利潤,正考慮申請覆核。被告曾於一零年被控相同控罪,當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證監會其後申請司法覆核得值,獲原訟法庭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