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明年起推售二手樓須提供實用面積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2-05-22 15:04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5-22 15:07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要求地產代理推銷二手樓時,發出的廣告宣傳和樓宇資料,必需提供物業的實用面積,並可同時提供建築面積,但實用面積的字體不得小過建築面積,規定明年起正式實施。實用面積資料需要取自於差餉物業估價處,或物業首次轉讓協議,若果沒有就可用建築面積代替。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自零八年起,實用面積已有統一定義,可以為消費者提供較清晰和客觀的標準,而且一手樓已經統一使用實用面積,因此二手樓亦需跟隨。至於何時限定只用實用面積,仍未有時間表,要視乎公眾的適應狀況。地監局指,業界可能因此增加成本,但只是一次性,當局未來幾個月會透過進修課程和巡查,加強教育業界和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