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明年一月一日起,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樓時,必須提供單位的實用面積,數據必須是來自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單位首次轉讓合約,否則便屬違規,最嚴重會被罰款最多三十萬元或被釘牌。不過,地產代理可以同時提供慣用的建築面積資料。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指,新通告尚有六個月才正式生效,認為地產代理有足夠時間準備。至於將來二手樓促銷,會否只可以提供實用面積,與將來的一手樓銷售規管看齊,梁永祥就指,未有明確時間表,但是一手樓銷售規管的落實時間,會是考慮因素。根據新通告,明年起地產代理的廣告宣傳中,無論是單位面積或銷售呎價,必須同時以實用面積來標示。若差估署或單位首次買賣合約中的實用面積數字有出入,則地產代理毋須負上責任。地監局指,去年消費者就單位的建築面積誤導投訴有約十宗,認為新要求有助提高透明度。